《殡葬管理条例》(2012年修订)
明确墓地选址禁止在耕地、林地、城市公园、风景名胜区、水源保护区等区域。
禁止建立或恢复宗族墓地,提倡节地生态安葬(如树葬、花坛葬)。
经营性公墓需由省级民政部门批准,农村公益性墓地不得对外销售。
《公墓管理暂行办法》(民事发〔1992〕24号)
规定公墓分类(经营性/公益性)、审批流程及墓穴占地面积标准(单穴≤0.8㎡,双穴≤1㎡)。
《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公墓建设管理的通知》(民发〔2018〕149号)
强调遏制墓地价格炒作,严禁“活人墓”“豪华墓”。